X 关闭
(资料图)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建群)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轻伤刑事案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犯罪嫌疑人郭某一直认为与前妻罗某离婚是受到罗某母亲雷某的影响,故离婚后不准自己的儿子与外婆雷某见面。2023年4月30日,郭某在得知前妻将儿子带至雷某家中后,持刀闯入雷某家中,将罗某、雷某及罗某妹妹砍伤。后经鉴定,罗某及其妹妹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雷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郭、罗两人的婚姻矛盾及对孩子抚养问题的争议,本质上是由家庭矛盾纠纷引发,郭某主观恶性不大且悔罪态度诚恳,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亦在可控范围内。
“郭某家庭负担较重,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小孩,一旦被判入狱,不仅家中老小无人照料,郭、罗两人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受到巨大影响,也可能引发新的更大的家庭矛盾。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结案了事很简单,但是做到案结事了才应是办案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坦言。为此,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细致释法说理,并于7月11日和18日邀请县司法局、易俗河镇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两次调解,最终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双方矛盾亦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成功调解一批因婚姻、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纠纷引起的轻伤刑事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上一篇:重庆打造高校就业“1小时服务圈”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